一、设立(变更经营类别、范围、地址,以及企业分立、合并的、与设立许可相同): (一)、危险货运企业。 1、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咨询; 3、企业章程文本; 4、现有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使记录仪或定位系统情况)的承诺书; 5、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和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要与所驾驶的车辆相适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 7、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合法有效的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9、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和承运危险品的处理措施。 (二)非经营性危险货运企业: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二、变更: 1、填写《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地址的,提供新址有效的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和平面布置图等相应的材料;变更名称的,提供工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变更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书、法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终止: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股东会决议或上级单位批示 4、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